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五级承试类 资质标准四级承试类 资质标准三级承试类 资质标准五级承修类 资质标准四级承修类 资质标准三级承修类 资质标准五级承装类 资质标准四级承装类资质标准三级承装类 资质标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试验室(厅)参考标准

转发: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12-13 09:25

16f1cc11f053e592f8f5df51d550845.jpg转发: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2021年 第186号    发布日期:2021-12-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予以统一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省级、市级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年12月21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转发自: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2021年 第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