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发表时间:2021-12-13 09:25 转发: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统一延续的公告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2021年 第186号 发布日期:2021-12-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予以统一延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省级、市级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1年12月21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转发自: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2021年 第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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