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責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 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 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7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