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五级承试类 资质标准四级承试类 资质标准三级承试类 资质标准五级承修类 资质标准四级承修类 资质标准三级承修类 资质标准五级承装类 资质标准四级承装类资质标准三级承装类 资质标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试验室(厅)参考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7.1一级资质标准
  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7.1.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二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7.2.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15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三级资质标准
  7.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7.3.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7.4承包工程范围
  7.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